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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最高判15年!张家口一黑社会性质组织22人获刑!

    信息发布者:eryan1986104
    2020-12-26 21:28:16   转载

    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法院对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,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。

    12月25日上午,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、焦某等22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对被告人杨某某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,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对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十个月到六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  △案件审理现场

    经审理查明,2005年10月,被告人杨某某因与李某某承包工程发生纠纷,遂指使焦某等人李某某打成重伤;此后,杨某某利用该案树立的非法权威及帮助组织成员介绍工程、承揽项目、发放工资等手段,先后招揽和聚拢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组成了以被告人韩某某、焦某等四人为积极参加者,以被告人王某某、董某某等十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
    2007年至2017年,杨某某通过承揽张北县“村村通”工程,攫取合法或非法利益,将所获利益先后投资建设海龙国际大酒店,在酒店经营期间实施组织卖淫犯罪,非法获利人民币十七万余元。2014至2019年间,多次纠集该组织成员分别或合伙实施寻衅滋事、故意毁坏财物、敲诈勒索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,造成群众财产严重损失。杨海云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、威胁手段,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对张北县部分风电项目形成非法控制,在张北县部分区域造成重大影响,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。

  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杨某某等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,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、经济、生活秩序,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,已分别构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组织卖淫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非法采矿罪、危险驾驶罪。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,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  来源:张家口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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